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13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5-06-12 12:00
工作地点: 葫芦岛
公告详情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按照编制批复招聘计划空余情况,拟赴高校面向研究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人、面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合同制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医院人员梯队建设需要,拟定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引进质量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毕业生补充医院后备力量。
二、招聘岗位
1.事业编制岗位16个,择优聘用10人;
2.合同制岗位3个。
具体专业、岗位信息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否则不予聘用;
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以及择业期内(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指未签署过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卫生医疗工作;
4.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为1989年6月12日(含)至2007年6月12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正在规范化培训中(没有规培专业除外);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名。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ld.gov.cn/)、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官网、锦州医科大学校园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只可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3.报名地点:
锦州医科大学图书馆五楼会议室
4.报名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一式8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请应聘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进行下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6)研究生携带“三方协议”(国家部委统一制式“三方协议”);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由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对考生报名资格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由本次赴高校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得分;在七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五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考评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署“三方就业协议”人员。(如成绩得分相同,则以有效考官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确定;如再相同,以有效考官中最高分确定;如再相同,则另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所报考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面试期间,考生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离开考场后不予受理。
(五)签署“三方协议”
根据《岗位信息表》招聘数量及结合拟聘人选,经本次赴高校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签署“三方就业协议”。
(六)体检
考生毕业后(2025年7月31日之前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主动向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进行反馈,并递交报名时资格审查的全部资料。
体检工作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等手续,并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工作。因个人原因超期未到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整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同时将其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
1.参加现场报名、面试等招聘各环节时,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场进行身份核验,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顺序。
4.参加面试人员在等候面试时,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在面试场地附近闲聊或议论面试内容。
5.凡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考生与考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将全程执行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涉及回避情形的请主动报告。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赴高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薪资待遇
1.面试通过人员,研究生签署三方协议、有五险二金,本科生入职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有五险一金;
2.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研究生每月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购房补贴(研究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限本人在葫购买首套商品房);
3.入职后,异地职工(研究生)可提供专门的宿舍;
4.发放食堂饭卡,每月定期餐补充值;
5.带薪休假,包括年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
6.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7.医院设有图书馆,电子图书和纸质图书更新较快;
8.节假日,工会为员工发放各种福利;
9.每年定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10.医院设有通勤车。
咨询电话:0429-2613615
附件: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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